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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过剩背景下如何建立和完善企业退出的政策体系研究
【添加时间:2015-04-03 】   来源: 分享:
  企业退出政策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产能过剩问题的重要手段。完善的退出政策可以让那些生产效率低、经营困难的企业得以顺畅、低成本地退出,避免困难加剧和矛盾积累,从而及时化解经济风险。企业退出是解决产能过剩问题的重要途径,在产能绝对过剩的情况下,只有让一部分企业退出该行业的生产,才能真正实现去产能化,促进供需平衡、合理竞争和行业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应对产能过剩的政策体系还不完善。各种政策主要强调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产业集中度和龙头企业竞争力等方面。总体而言,对困难企业或行业进行帮扶的政策较多,而帮助企业顺利退出的政策较少,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退出的政策体系。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企业退出的有关政策法律框架,既包括市场化的企业退出活动,如企业破产和公司解散等,也包括淘汰落后产能等政策性重点任务。总体上讲,这些政策措施较全面,但仍偏重于行政手段上,市场机制缺乏;政策短期效果明显,中长期效果较差;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执行较好,控制新增产能政策执行较差。
 
  国际经验表明,美日欧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解决国内某些行业产能过剩时有一套相关政策体系。其中市场化退出机制如注销、破产及资本退出等机制,在规范企业退出中发挥着根本性的作用,但在少数特殊行业,如特别重要的基础性产业,或者市场机制不易退出的企业,发达国家也重视利用财政、金融、竞争以及产业政策等实现促进企业退出。
 
  企业退出政策应当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包括准入条件和运行标准的设定及动态调整,以及财政税收政策的合理调整,主要通过市场经济的倒逼机制,实现经济的自我优化调整。即使是对产能过剩的行业,也应慎用行政性强制退出措施,尽可能减少由政府直接划定产能过剩行业并进行关停等行政行为。但对于主要面对国际竞争且涉及国家利益的产业,如造船业等,以及重要的基础性产业,特别是资产规模特别大,调节周期和成本大的行业,如钢铁、石化等,以及对民生影响大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政府也有必要加强监管,通过差别化的退出政策,引导部分企业主动退出,实现平稳调整。
 
  建议当前重点从几个方面完善退出政策体系:一是整合成立统一的企业退出扶助基金,发挥财政政策的支持作用;二是改革完善税收制度,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与激励作用;三是严格落实资源环境要求,发挥市场的倒逼机制作用;四是减少审批促进竞争,形成有利于产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结构;五是加快资源市场化改革,提高企业退出的压力。其他还包括完善金融政策促进对企业退出的资金支持,引导国有资本从产能过剩领域退出,完善人力资源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调整产业政策促进企业转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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