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通过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要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通过试点先行,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意见》强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要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坚持体制创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坚持优化布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坚持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意见》明确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功能定位。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均为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其中,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以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目标。二是组建方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采取改组和新设两种方式设立。三是授权机制。采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予出资人职责和政府直接授予出资人职责两种模式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四是治理结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设立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五是运行模式。包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织架构、履职行权方式、选人用人机制、财务监管、收益管理及考核机制等。六是监督与约束机制。完善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监督体系,并实施绩效评价。
《意见》提出,试点工作应分级组织、分类推进、稳妥开展。中央层面,继续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深化试点。同时推进国务院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选择由财政部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中央企业以及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范围内的企业稳步开展。地方层面,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意见》要求,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中央层面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方案,按程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试点工作负总责,并将本地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