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 (新疆法制报记者王维报道)2014年,全国有70万名失信被执行人上榜“黑名单”;新疆有1534名“老赖”被“示众”;乌鲁木齐市进入“黑名单”215人,集中曝光2344人次……这是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施行后的成绩单。
而在成绩单中,有组数据值得深思,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平均主动履约率20%,新疆各地平均履约率在10%至20%之间。那么对80%的未履约者应采取什么措施?
破解执行难不再“纸上谈兵”
规避执行是案件执行中的专业术语,其实就是被执行人想法设法逃避履行生效判决。几年前,在一些案件中,有相当数量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执行的行为。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制度实施后,有些被执行人迫于各种压力,主动履约。”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谢辉说。
可这项制度实施之初,却未尽如人意。
2013年11月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布首批249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的两个月里,只有一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2009年,吴新(化名)因一起经济纠纷被告到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他有能力而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他纳入“黑名单”。
一次在上网时,吴新无意中看到自己上了“黑名单”,这下他急了,马上到法院履行了义务。他说:“我是做生意的,上了"黑名单",会被别人认为是不诚信,因小失大,划不来。”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审查后,向自治区高级法院执行局申请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此后,陆续有34名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义务,标的额高达2700万余元。
但仍有被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
石河子某汽车公司因拖欠张某等11人的押金,被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判决发还押金,可该公司却迟迟不履行执行义务。法院冻结该公司账户,但从此该账户就不再有钱进入。法院几经周折才了解到,该公司悄悄通过关联单位的账户使用资金。
真是“狡兔三窟”,法院随即告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其将会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并送达了风险提示通知书,提示该公司限期履行。
2014年11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将20万的现金支票送到法院。
迫于压力履行义务,是这项制度的初衷,也是这项制度的“无奈”。
信息联网能否治住“老赖”?
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老赖”们的工作生活就将受到限制,比如不能融资、不能高消费,不能登机、不能坐软卧,不能购置房产等,而信息联网能否治住“老赖”?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郑斌认为,对企业来说,涉及招投标、金融机构融资是事关“生死存亡”的大事,的确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同样,随着联网程度越来越高,自然人也难以赖账。
2014年12月12日,温宿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田兵接到一个电话,被执行人主动打电话要求尽快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偿还债务义务。
原来,打电话的是该院一起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其欠款98万元,却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遂被纳入“黑名单”。去年12月10日,他打算从浙江回新疆,订机票时,被告知其已上“黑名单”,不能享受高消费服务。没办法,他才委托他人赶至法院,履行了全部执行款。
记者将一名已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告知某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看能否买到机票,该工作人员表示,“抱歉,您不能购买机票。”原因是,录入该信息时购票系统出现了“失信被执行人”的提示,购票未成功。
“目前,我国95%的售票系统是通过中国民航信息网络实现的,只需与其数据库连接,"老赖"就无法在绝大多数航空公司购到票。 ”一位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
随后,记者拨打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去年以来,一直在执行禁止“老赖”购买软卧票的禁令,但购买硬座车票则不受限制。
对此,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谢辉表示,对为自然人的“老赖”来说,应将“门槛”再降低,扩大限制范围,使生效判决的权威性得到充分维护和保障。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40万余人次被拦截乘坐飞机,另有10万余人次被限制乘坐列车软卧。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正修改关于“限高令”的司法解释,拟限制“老赖”乘坐高铁、一等座以上的动车座位和轮船的一定等级座位。
此外,最高法还将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国的执行查控体系,届时,县一级法院有望在3小时内查到全国范围内已经联网的“老赖”相关信息。
惩戒失信当有“天罗地网”
“对失信被执行人除了要禁止其高消费,还要对其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不能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在今年的乌鲁木齐市“两会”上,乌鲁木齐市政协委员、新疆百丰天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金小孟提出,“针对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要提出不得再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如何迫使剩余的80%失信者在“天罗地网”中无处脱身,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刘丽平认为,我国民事执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专门针对执行工作的法律过少,需要有刚性约束的法律法规,比如,制定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法,这才是惩戒“老赖”的利器。同时,建立起一套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倒逼被执行人不敢、不能、不愿失信。
刘丽平介绍,2015年1月1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信息制度实施细则》中提出,“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且不能证明其是五保人员或低保对象的可以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这就从一定程度上大大放宽了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适用条件,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范围更广、打击力度更大。
记者了解到,乌市中院根据自治区高院《细则》的规定,正积极研究那些因不够条件无法纳入“黑名单”,但又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的“惩罚措施”。“已与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协商签署协议,这部分人就算能买上机票,也无法在乌市实现登机,想要"自由"就必须履行义务。”刘丽平说,同时,该院也在与7家银行协商签署“点对点”金融系统查控平台,从各个层面围追堵截,压缩“老赖”的经济活动空间。
从2014年12月9日到今年3月,阿克苏市公、检、法联合开展打击拒不执行专项行动。阿克苏市人民法院经过前期筛选和甄别,对47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向公安局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对163名需要进行拘留惩戒的,且逃匿及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查控,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据悉,目前,有2名被执行人被提请逮捕,其中1人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