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工信部、国资委联合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7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2017年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其中,将民营铁塔纳入共建共享协调机构,是《意见》中最大的亮点。
民营铁塔纳入共建共享协调机构
《意见》指出,要完善组织机构,特别指出要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独立铁塔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其他独立铁塔运营企业)等有关建设主体纳入相应共建共享协调机构,进一步完善共建共享协调机制。
目前,我国有大概200多家民营铁塔运营企业,各企业良莠不齐,给共建共享带来一些挑战。专家认为,将民营铁塔纳入共建共享协调机构,对网络基础设施进行评估和改造的专业机构、通信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基础设施后期服务等方面都存在发掘价值的可能。《意见》进一步拓宽了实施主体,为这些价值链上的合作者进入共享共建事业提供了可能。
《意见》还特别要求铁塔公司要加强规划衔接,充分统筹基础电信企业的设施建设需求,工信部、国资委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中,定义了铁塔公司与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建设分工界面等关键内容,成为中国铁塔的里程碑式文件。2016年继续要求“深化铁塔公司与基础电信企业合作,加强基础设施规划,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今年的《意见》更是对其的延伸、深化,对于电信运营商、铁塔公司、其他独立铁塔运营企业来说,也许将达成一个多赢的局面,对公平的商业模式营造起到积极的作用。
存量时代,更要合理整合资源。《意见》还指出,铁塔公司要坚持共享需求导向,优先改造利用存量设施,能够共享的原则上不再新建,提升共建共享水平。中国铁塔董事长刘爱力表示,共享方面只有通过存量共享、新建共享才能快速满足新建需求,存量资产若不能及时共享,中国铁塔成立的意义就大打折扣,中国铁塔将继续深化与三家电信企业的对接,提升资源共享水平,实现有质量有效益的发展。
擅自新建等违规行为将受罚
《意见》特别强调了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其中就包括“擅自新建铁塔、机房等基站配套设施,以及公共交通类和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的室内分布系统;未确认铁塔公司或其他独立铁塔运营企业是否将需要信息书面告知其他基础电信企业的情况下,擅自独家租用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
自2015年1月1日全面承接新建铁塔及附属设施以来,中国铁塔深入推进以共享为核心的集约化建设模式,快速满足了三家运营商仍处于峰值的4G网络建设需求。2015年承接塔类项目需求58.4万个(含跨年需求),交付48.5万个;2016年承接塔类需求79.3万个,交付65.8万个。行业新建铁塔共享率从过去的20%快速提升至70%。以中国铁塔成立前共享率计算,2015年相当于少建铁塔26.5万个,2016年相当于少建铁塔23.6万个,有效实现了减少重复建设、降低行业总体建设维护成本的“铁塔初心”。但由于各种原因,当前仍然存在极个别企业存在违规擅自新建的行为。本次《意见》作出明确要求,各相关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开展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避免私自搭建等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积极推进基站铁塔等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将减少行业重复建设,有助于行业降低建设投资成本,快速提升网络质量,也将助力社会夯实信息通信基石,共享的红利将在行业未来发展中进一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