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信息消费的供给能力与水平,一方面要鼓励企业发展面向定制化应用场景的智能家居,推广智能电视、智能音响、智能安防等新型数字家庭产品;另一方面要支持网络作品原始创作,推动优秀作品网络传播,拓展数字影音、动漫游戏,培育较强实力数字创新企业,不断丰富信息消费的内容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国信息消费的发展目标,确立了拓展与升级信息消费的重点方向和领域。
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达3.9万亿元,对GDP增长直接贡献0.26个百分点。虽然我国信息消费总量规模不小,但人均信息消费支出仅为631美元,与美国、日本等信息消费大国还有较大差距。不过,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移动电话用户13.7亿户,其中4G移动宽带用户9.1亿户,我国有网民7.5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4.3%,超过全球平均水平4.6个百分点。我国移动支付用户规模达到5.02亿人,总量居全球第一。不仅如此,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超20万亿元,高居全球之首。有关方面预计,2020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将达到6万亿元,年均增长11%以上,信息消费拉动相关领域产出将达到15万亿元。
2013年,国务院曾印发过《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过去几年,我国信息消费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除了4G网络在城市广泛铺开以及移动互联成为主流外,信息消费产品也从电脑、手机发展到可穿戴设备、VR/AR等智能化产品;信息消费内容从语音、数据接入等传统通信获取向视频直播、自媒体推送等多样化的信息内容转变;消费范围从生活娱乐领域拓展到生产性服务;信息消费终端出现了无现金支付、滴滴打车、共享单车、知识付费、在线外卖等新类型。有鉴于此,《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加快拓展和提升信息消费,打造信息消费的升级版。
增强信息消费的供给能力与水平,应该是信息消费新升级的重要落脚点。为此,需要实行信息消费供给侧的结构性调整与优化。一方面,要鼓励企业发展面向定制化应用场景的智能家居,推广智能电视、智能音响、智能安防等新型数字家庭产品,同时在交通、能源、市政、环保等领域推动各类应用电子产品的智能化升级,通过终端创新输出提升需求结构层级度;另一方面,要通过相关途径,支持网络作品原始创作,推动优秀作品网络传播,拓展数字影音、动漫游戏,培育较强实力数字创新企业,不断丰富信息消费的内容,开展内容创新。在位置移动、社交网络、云计算以及大数据等方面提升企业的信息技术服务能力,形成专业化、智能化的服务供给体系,通过技术服务输出增强需求侧的体验度。当然,信息消费并不只有内容、终端或者技术服务,还需要平台力量的支撑,诸如电商平台、教育资源与知识分享平台、医疗资源分发平台等,都应当成为加强的重点。
在关注城市群体、年轻消费者的同时,相关企业也应将注意力更多投向农村市场以及老年人群体身上,从而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这是挖掘信息消费潜力的有效路径。同时,消费环境的改善是信息消费升级的关键,因而在政策层面,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降低通信、物流、支付等方面的消费成本,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让公众在信息消费面前“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