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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员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5-03-12 】   来源: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 分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以下简称“中企研”)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员组成

第二条  中企研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分为企业团体会员、社会组织团体会员。

第三条  凡承认《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章程》规定,在国内工商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研究院、所)、高等院校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民政部门正式批准注册的社团组织(联合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等),均可以申请加入中企研,经批准后成为中企研的单位会员。

第四条  凡承认《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章程》规定,在经济和管理方面有一定造诣的专家、学者和企业管理人员,经中企研一名会员推荐,均可以申请加入中企研,经批准后成为中企研的个人会员。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会员有权通过各级企业团体反映意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会员可以优先优惠参加中企研组织的各种活动、国内外会议以及赴国外考察访问;会员可以免费获得新媒体、公开出版与内部发行的信息资料。

  第六条  会员义务:会员应积极参加中企研组织的活动和会议;会员应认真履行中企研决议,承担委托的工作;会员应按期交纳会费。

 

第四章  入会手续

第七条  企业团体申请入会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书》(网上下载)1份;

2.加盖公章的中企研《企业团体会员登记表》(网上下载)一式两份;

3.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加盖公章的企业简介1份。

第八条 社会组织团体申请入会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社会组织团体会员入会申请书》(网上下载)一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中企研《社会组织团体会员登记表》网上下载)一式两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社团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

4.社会团体《章程》复印件一份及简介一份。

第九条  个人申请加入会员需有中企研一名会员为介绍人,并提交入会申请书和个人履历材料。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十条  中企研收到企业、社会组织团体、个人的入会材料后,由会员部进行初审,报送会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  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会员部向获准入会的单位发出入会通知书,入会单位按照规定交纳当年会费,到帐后中企研将及时开具并邮寄发票,同时会员部向入会单位寄发会员证及已编号的《会员登记表》一份。获准入会的个人会员,会员部应及时发出入会通知书并颁发会员证。

第十二条  批准加入中企研的新会员在中企研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六章  会籍管理

第十三条  申请入会的单位、个人完成入会手续后即具有会籍。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当书面通知中企研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中企研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严重违反中企研章程,由会员部报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予以除名并注销会员会籍。

 

第七章  会费的收取和使用

第十七条  会员部严格按照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中企研收取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1.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00元;

2.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0元;

4.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0元;

5.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第十八条  按照章程规定,中企研会费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日常必要费用开支。要建立会费专项账目,严格履行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如实填报财务报表,按期审计和公布会费收支情况。

 

第八章 其它(附则)

第十九条  会员管理的日常工作由会员部统一负责,会员部要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责。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会员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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