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以下简称中企研)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员组成
第二条 中企研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分为企业团体会员、社会组织会员。
第三条 凡承认《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章程》规定,在国内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研究院、所)、高等院校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民政部门正式批准注册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促进会等),均可以申请加入中企研,经批准后成为中企研的单位会员。
第四条 凡承认《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章程》
规定,在经济和管理方面有一定造诣的专家、学者和企业管理人员,经中企研一名会员推荐,均可以申请加入中企研,经批准后成为中企研的个人会员。被中企研聘为研究员、专家、顾问的专业人士当然成为中企研个人会员。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会员有权参加中企研举办的各种活动;获得中企研服务的优先权;对中企研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义务:遵守中企研的章程,执行中企研的决议;维护中企研合法权益;配合中企研开展相关工作;向中企研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章 入会申请
第七条 企业团体申请入会: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入会申请书》(官网下载)一式两份。(包含加盖公章的中企研《企业团体会员登记表》、企业简介1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第八条 社会团体申请入会: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入会申请书》(官网下载)一式两份。(包含加盖公章的中企研《企业团体会员登记表》、社会团体简介1份、《社团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社会团体《章程》复印件1份)。
第九条 个人申请入会:需有中企研一名会员为介绍人,并提交《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入会申请书》和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十条 中企研收到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的入会材料后,由秘书处进行初审,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中企研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入会单位按照规定交纳当年会费,到账后中企研将及时开具发票,同时秘书处向入会单位寄发会员证书及已编号的《会员登记表》一份。获准入会的个人会员,秘书处应及时发出入会通知书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六章 会籍管理
第十二条 申请入会的单位、个人完成入会手续后即具有会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当书面通知中企研并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四条 会员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中企研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严重违反中企研章程,由秘书处报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予以除名并注销会员会籍。
第七章 会费的收取和使用
第十六条 秘书处严格按照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会费标准如下:
1.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300000 元;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30000 元;
3.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20000 元;
4.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 3000 元。
个人会员不交纳会费。
第十七条 按照章程规定,中企研会费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日常必要费用开支。要建立会费专项账目,严格履行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如实填报财务报表,按期审计并向会员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八章 会员服务
第十八条 中企研需强化能力建设,持续提升会员服务水平。应当深入会员群体开展调查研究,精准把握会员服务需求,及时回应会员意见。围绕关乎会员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议题,如企业党建、管理与改革、社会责任履行、信用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多样化的课题研究、宣传推广、学术交流、管理咨询等服务,助力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具体服务内容参见《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员服务手册》。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会员管理的日常工作由秘书处统一负责,会员部要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责。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企研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