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以下简称“中企研”)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员组成
第二条 中企研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分为企业团体会员、社会组织团体会员。
第三条 凡承认《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章程》规定,在国内工商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研究院、所)、高等院校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民政部门正式批准注册的社团组织(联合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等),均可以申请加入中企研,经批准后成为中企研的单位会员。
第四条 凡承认《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章程》规定,在经济和管理方面有一定造诣的专家、学者和企业管理人员,经中企研一名会员推荐,均可以申请加入中企研,经批准后成为中企研的个人会员。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会员有权通过各级企业团体反映意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会员可以优先优惠参加中企研组织的各种活动、国内外会议以及赴国外考察访问;会员可以免费获得新媒体、公开出版与内部发行的信息资料。
第六条 会员义务:会员应积极参加中企研组织的活动和会议;会员应认真履行中企研决议,承担委托的工作;会员应按期交纳会费。
第四章 入会手续
第七条 企业团体申请入会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书》(网上下载)1份;
2.加盖公章的中企研《企业团体会员登记表》(网上下载)一式两份;
3.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加盖公章的企业简介1份。
第八条 社会组织团体申请入会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社会组织团体会员入会申请书》(网上下载)一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中企研《社会组织团体会员登记表》网上下载)一式两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社团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
4.社会团体《章程》复印件一份及简介一份。
第九条 个人申请加入会员需有中企研一名会员为介绍人,并提交入会申请书和个人履历材料。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十条 中企研收到企业、社会组织团体、个人的入会材料后,由会员部进行初审,报送会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 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会员部向获准入会的单位发出入会通知书,入会单位按照规定交纳当年会费,到帐后中企研将及时开具并邮寄发票,同时会员部向入会单位寄发会员证及已编号的《会员登记表》一份。获准入会的个人会员,会员部应及时发出入会通知书并颁发会员证。
第十二条 批准加入中企研的新会员在中企研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六章 会籍管理
第十三条 申请入会的单位、个人完成入会手续后即具有会籍。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当书面通知中企研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中企研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严重违反中企研章程,由会员部报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予以除名并注销会员会籍。
第七章 会费的收取和使用
第十七条 会员部严格按照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中企研收取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1.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00元;
2.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0元;
4.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0元;
5.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第十八条 按照章程规定,中企研会费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日常必要费用开支。要建立会费专项账目,严格履行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如实填报财务报表,按期审计和公布会费收支情况。
第八章 其它(附则)
第十九条 会员管理的日常工作由会员部统一负责,会员部要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责。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会员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