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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 研究员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5-05-18 】   来源: 分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科学认识当前形势,准确研判未来走势,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企业在改革发展中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增强我国企业和企业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以下简称“中企研”)设立“中国企业改革发展研究员”(以下简称“研究员”),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分设为首席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研究员(为文字表达方便,以下部分条款中统称为研究员)。
 
第三条 研究员的邀请和聘任应体现科学性、学术性,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产生,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研究员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研究员的聘任范围
 
1.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中高层及骨干管理人员;
 
2.高等院校从事经济、金融或企业管理等专业的专家教授;
 
3.国内外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或企业管理等领域的专业研究人员;
 
4.政府机构从事改革、经济、能源、环境等领域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士;
 
5.与企业改革发展相关的其他专业人士。
 
第五条 研究员的聘任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
 
2.企业管理人员,在本企业改革与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创造并形成了本企业创新性经验和成果;
 
3.高等院校、国内外研究机构和其他专业人士,有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经历,并形成一定的学术成果,在业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具备与开展课题研究相适应的时间、精力和其他条件,能够独立或参与相关课题的调查研究,形成课题研究报告。
 
第六条 高级研究员的聘任条件
 
高级研究员除应具备第四条的基本条件外,一般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课题的主要承担者,其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
 
2.本企业改革与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成果在同行业中起到标杆引领作用,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力,受到省部级以上(或者国家级)表彰和推广;
 
3.在业界享有较高声誉,其学术成果具有重要影响力;
 
第七条 首席研究员的聘任条件:
 
首席研究员除应具备第四、五条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深厚的专业造诣。在企业改革与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学术地位和影响。
 
第三章 研究员的聘任
 
第八条 本会以开放包容的态度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吸纳在改革发展领域的优秀人才,研究员的聘任可由个人自荐、单位推荐、中企研选聘方式产生,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备案材料:
 
1.履历表;
 
2.单位简介;
 
2.创新性的管理思想和实施效果;
 
3.独立承担或参与过的课题研究以及形成的课题成果;
 
3.主要研究领域和方向的学术成果;
 
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文章名录表;
 
5.正在承担或期望承担的课题研究方向;
 
6.个人或单位承诺。
 
第九条 中企研研究部负责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的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并经专家评审组审核,报会长办公会批准,批准后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聘书。
 
第十条 被聘任为研究员即同时成为中企研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 首席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研究员由中企研统一颁发聘书,聘期三年,期满进行续聘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如研究员出现政治立场严重错误、学术造假、合同欺诈、违背法律规定、违背学术伦理等上述行为之一,中企研有解除聘任的权利。
 
第四章 研究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为提升研究员的积极性,为研究员营造良好的课题研究氛围,促进改革与发展研究工作持续发展,中企研研究员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参加中企研举办高端学术活动的权利;
 
2.享有获取中企研已完成课题相关资料的权利;
 
3.享有本人课题成果优先推荐发表于中企研主管、主办刊物的权利;
 
4.享有成果发表时使用中企研研究员身份的权利;
 
5.享有为中企研推荐专家的权利;
 
6.从事课题研究时享有申请给予相关资源(如调研等)的权利。
 
第十四条 研究员在享有以上权利的同时应履行以下义务:
 
服从本会研究员管理制度,从事课题研究工作时接受中企研科研业务部的监督、指导,保持良好的合作与沟通;自觉遵守本会课题研究及工作项目管理制度;
 
以中企研研究员名义参加外部活动、发表研究成果及使用资料时及时告知本会。
 
第五章 课题研究与评价
 
第十五条 研究员每年应提出或参与至少一项课题申报,课题立项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目的及意义;
 
2.课题研究主要内容及实施方法;
 
3.预期成果及应用;
 
4.课题组织;
 
5.课题经费及来源 。
 
第十六条 课题立项方案经研究部初步审核后,由课题主要承担方编制研究课题开题报告书。
 
第十七条 研究部根据研究课题开题报告书的成熟程度,应适时组织召开由专家评审组、课题申报人、相关参与方参加的开题报告会,并出具专家评审组书面审核意见,对审核通过的研究课题纳入年度课题研究计划。
 
第十八条 研究员可自行申报研究课题,也可由中企研分配承担或参与研究课题,并统一纳入中企研课题管理范围。
 
第十九条 在课题负责人主导下,应按课题计划如期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形成研究报告。专家评审组负责对研究报告进行审核与评价。
 
第二十条 课题研究的成果和知识产权由承担方、参与方和中企研共享,特殊情况可以事先以协议形式进行书面约定。
 
第六章 奖励与退出机制
 
第二十一条 对形成成果的研究课题,由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定,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共三个奖项,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十二条 中企研每年举行一次成果发布会,对获奖的课题由中企研统一制作和颁发证书等。
 
第二十三条 中企研定期编辑出版《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成果集》,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推广,必要时以研讨会、现场交流会等形式进行推广。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连续三年未申报或未参与课题研究的研究员,中企研有解除聘任的权力。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修订权归中企研。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  月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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