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以下简称“中企研”)的课题管理工作,保障和促进课题研究工作的规范开展,结合中企研的有关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课题的选择应当以中企研的宗旨定位和确定的重点研究方向为指导,并结合国家经济和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热点和难点问题,研究工作应突出政策性、实证性、应用性。
第二章 课题管理的分类
第三条 课题按照来源分为三类:1、政府机构、主管部门安排的课题;2、有关机构、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等委托的课题;3、本会会员或有关单位申报的课题。
第四条 课题按照时间分为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课题、开题至结题在一年内完成的年度课题、因时效性等原因需在较短时间内提交成果的短期课题。
第三章 课题负责人制
第五条 各类课题均实行负责人制。课题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科研水平和管理能力,具备完成课题项目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课题负责人对课题的开展负系统责任,包括组织课题计划的申报,及在立项和开题后带领课题组有序开展研究工作,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严格按照课题计划完成课题任务。
第七条 课题负责人要延长或中止执行课题计划,须经课题委托方同意,并经秘书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课题负责人在课题开展过程中因故不宜继续负责课题计划而需更换时,应及时取得课题委托方同意,并经秘书长办公会批准。
第九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需安排人员将全部课题资料(课题报告、评审意见等)送交研究部进行归档。
第四章 课题申报、立项、开题
第十条 每年12月初,由研究部负责组织进行下一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申报的课题计划包括课题基本介绍、时间进度、参与人员、研究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经费及来源等。
第十一条 申报的课题经秘书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立项。研究部在一周内向课题申报方下达同意立项的通知。
第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课题实施方案,一般应在立项后一个月内组织开题。
第五章 课题运行检查制
第十三条 实行课题运行期间检查制。短期课题要在课题中期进行检查,为期一年的课题应在半年左右的时间进行检查;一年以上的课题一般应在当年末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课题研究进展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第六章 课题结题及课题评审、成果发布
第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向研究部提出结题申请,必要时由研究部组织召开课题评审会,由课题组报告研究成果,专家组进行评议。课题组应当根据评审会的意见对课题报告进行修改完善。评审会的最终评语要同课题报告一起提交。
第十五条 课题报告完成后,在遵照有关约定和保密要求的基础上,经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后,可将相关成果及时在有关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上发表,以扩大课题报告的社会和学术影响力。
第七章 课题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根据课题开展的需要,本会将对部分课题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并列入相关课题预算。
第十七条 课题经费主要用于课题资料、购置设备、交通、会议费用以及专家咨询、研究、劳务报酬等直接成本,以及补贴性(通讯、误餐、加班补贴)费用等间接成本。
第十八条 应根据课题来源的不同,按照相关要求编制预算报告,课题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八章 其它(附则)
第十九条 课题管理的日常工作由研究部统一负责,本办法由中企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已经由中企研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