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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申报审定发布活动试行办法
【添加时间:2016-12-19 】   来源:中企研 分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总结我国企业在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中所取得的辉煌成就,集中展示、推广企业改革发展取得的优秀成果,推动企业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组织开展“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 申报审定发布活动(以下简称审定活动)。
 
  第二条 审定活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四个全面、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促进我国企业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激励我国企业和企业家进一步坚定改革开放信念,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审定活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有关方面自愿申报,不收取费用。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 审定活动由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主办,原则上每年举办一届,每年第四季度受理成果申报、次年第二季度发布该届优秀成果。
 
  第五条  设立专家审定委员会。专家审定委员会由主办方邀请有关方面领导和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其职责如下:
 
  (一)对申报的改革发展成果进行审定,提出审定意见; 
 
  (二)对申报材料进行分析归纳,形成学术成果;
 
  (三)对审定活动的组织、业务流程和实施提出咨询意见,确保其符合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设立审定活动办公室,履行日常办事机构职能,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定活动的具体实施和日常工作;
 
  (二)负责申报材料的征集、筛选和初审工作;
 
  (三)负责审定活动的流程管理,确保整个活动符合规范要求。

第三章 优秀成果申报主体
 
  第七条 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某一阶段或某一方面,为我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作出贡献,取得成果的企业、企业家、教学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和相关人士。
 
第四章 审定条件及评定依据
 
  第八条 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审定条件:
 
  企业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企业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发展、共享的发展理念;企业改革措施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企业具有良好的信誉并能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在区域或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企业改革实践取得了优秀成果;所总结归纳的企业改革成果适应、把握、引领新常态,可供社会借鉴。
 
  第九条 对参加审定的成果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定:
 
  (一)必须坚持改革开放正确方向。符合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四个全面、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与时俱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握发展规律,顺应时代潮流。
 
  (二)必须坚持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反映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一系列改革开放战略部署,紧贴时代发展脉搏,勇立改革潮头,适应、把握、引领新常态,展现与时俱进的改革创新精神。
 
  (三)必须坚持体现企业改革特色。既反映企业改革的一般规律,又贴近企业的改革实际,围绕企业改革中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中的创新与实践,体现机制体制上鲜明的企业特色。
 
  (四)必须坚持具有推广价值。相关成果要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在创新实践中已经证明有较好的实效,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第五章 申报审定程序
 
  第十条 推荐和申报
 
  (一)申报方式
 
  与企业改革发展研究相关的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企业、有关专家学者等人士均可推荐成果案例参与审定活动;有关企业、企业家、专家学者等相关人士均可自主申报参与审定活动。
 
  (二)申报材料
 
  成果申报应填写《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申报表》,提交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报告(如果成果是篇幅较长的专著等,请高度精炼概括成果背景、内涵、措施及效果,形成并提交1万字左右的主报告,并附专著)。
 
  第十一条 审核认定
 
  (一)初审
 
  审定活动办公室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方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基本条件、改革业绩、经验成果进行初步审核,对其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形成复审名单。
 
  (二)复审
 
  审定活动办公室将复审名单提交专家审定委员会,由专家审定委员会进行审定,形成复审意见及候选名单。
 
  (三)公示
 
  依据专家审定委员会复审确定的候选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四)审定
 
  依据网上公示的反馈结果,由专家审定委员会终审审定,最终确定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入选名单。
 
第六章 发布表彰及推广应用
 
  第十二条 发布表彰
 
  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级别。并以 “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发布会暨改革与发展论坛”的形式,宣传展示我国企业改革发展的优秀成果,并为优秀成果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 对成果创造人的表彰、奖励可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地区、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也可按企业内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推广应用
 
  1.邀请部分入选成果代表在“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发布会暨改革与发展论坛”上作主题发言,推广其优秀成果和成功经验。
 
  2.编辑《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集》,并邀请专家进行分析点评,全面展示入选成果在改革与发展中取得的辉煌业绩。
 
  3.安排在《企业观察报》和《国企》杂志开辟特刊,宣传企业改革优秀成果和典型经验,树立标杆和典范。
 
  4. 安排在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网站、企业观察网等多方位宣传优秀成果。
 
  5.推荐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人民网、新华网等各相关主流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和宣传推广。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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