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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向央企放权、为改革松绑
【添加时间:2019-02-01 】   来源:经济观察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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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初,国务院国资委出台《关于中央企业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将进一步放权授权,央企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下称“示范企业”)可以自主决策、综合运用混改、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各项国企改革政策,力度空前。


  2019年1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座谈会,要求示范企业对标世界一流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多领域综合性改革举措,并进一步明确了“统一授权和个性化授权相结合”的一企一策授权原则,实现“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为培育世界一流企业创造有利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虽然以创世界一流的名义印发,其实是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冲锋号,示范企业是深化国企改革的先锋队。示范企业松绑后如何落地深化国企改革举措?


  背景


  十九大报告提到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什么是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根据《通知》,世界一流企业应该是“三个领军”、“三个领先”、“三个典范”。所谓的“三个领军”是指在国际资源配置中占主导地位、引领全球行业技术发展、在全球产业发展中具有话语权和影响力的领军企业;“三个领先”是在全要素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等效率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和资本保值增值等效益指标、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领先企业;“三个典范”是在践行新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拥有全球知名品牌形象的典范企业。


  目前,部分央企已迈进或接近世界一流企业的阵营。48家央企位居世界500强,不少企业的核心产品和技术如如高铁、特高压电网等已达到了国际领先,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培育世界一流企业创造了难得的机遇。


  但是,与世界一流企业相比,央企仍有明显不足:企业资源对外依赖度还比较高,核心产品、关键零部件还需要大量依赖进口,产品附加值、品牌价值世界一流企业还有比较明显的差距。因此,只有遵循企业发展的普遍规律,认清与世界一流企业的差距,才知道往哪儿努力、如何努力。


  目前距离2020年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改革总目标只有不到两年时间,《通知》虽然以创世界一流的名义印发,其实是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冲锋号,对深化国企改革提出了新要求、新目标,即以创世界一流企业为目标,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通过深化改革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解析


  根据《通知》,国务院国资委选定航天科技、中石油、国家电网、三峡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移动、中航集团、中国中车、中广核、中国建筑等10家单位,作为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上述企业除中航集团外,均入围了2018年的《财富》世界500强,其中国家电网、中石油分别位于第二、第四。


  国资委在选择示范企业时,除了考虑企业在世界500强中的排名外,更多考虑了三个方面的因素:首先,示范企业具备“三个领军”、“三个领先”、“三个典范”的基本条件;其次,示范企业属于主营业务突出、竞争优势比较明显的产业集团公司;第三,示范企业在公司治理、国际资源配置、引领行业发展、人才队伍等方面优势比较突出。


  10家示范企业都表现出积极深化国企改革的姿态:


  1、航天科技。航天科技主要尝试在民用领域或者非总体单位、型号的业务单位中尝试混合所有制,把股份制改造和上市作为实现混合所有制的重要方式,已经开展十家生产经营类军工研究所转制试点,员工持股分红权、核心骨干人才中长期激励试点、职业经理人试点等,完成航天工程、康拓红外、乐凯新材三家公司上市,九院资产整体上市和十一院无人机业务重组上市。航天科技下属湖南航天、航天云网科技入选双百行动企业。


  2、中石油。其下属的吐哈油田、昆仑能源、渤海装备入选双百行动企业,中石油主要以3家企业为试点实施综合改革,吐哈油田持续推进工程技术业务专业化重组,昆仑能源推进天然气终端业务建设,渤海装备要牢牢把握好“制造+服务”的业务转型,突出高端、退出低端,做强做优核心业务。


  3、国家电网。其在前期增量配电、交易机构和抽水蓄能电站等领域探索混合所有制的基础上,将混改试点扩大到特高压直流工程、综合能源服务、电动汽车、信息通信、通航业务等领域,还将推进装备制造企业分板块整体上市,而金融领域的混改也将从英大信托扩展到全部业务。国家电网下属南瑞集团、国网电动汽车服务公司、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公司入选双百行动企业。


  4、三峡集团。三峡集团下属长江电力股份公司、三峡资本控股公司入选双百行动企业。三峡集团深入推进子企业综合改革,对子企业加快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造,对具备条件的子企业实施混改试点。三峡资本控股公司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家外部战略投资者。三峡集团还有3家子企业已经完成混改试点,其中:长江三峡能事达电气股份公司的员工持股比例达到33.42%,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公司经理人持股比例达20.12%、非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达到62.31%,国水投资集团西安风电设备股份公司非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也达到31.7%。此外,三峡集团还对三峡新能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三峡高科进行混改试点。


  5、国家能源集团。国家能源集团是第一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并以神华集团与国电集团重组为契机,进一步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上市公司为基本形式,“成熟一家、推进一家”,通过市场化手段,依法依规引入社会资本。国家能源集团下属神华包神铁路集团、国电龙源环保工程公司、国电联合动力技术公司入选双百行动企业。


  6、中移动。中移动下属咪咕文化科技公司、中移动终端公司、中移在线服务公司入选双百行动企业。中移动通过抓好深化改革落地,探索建立符合发展趋势要求的新体系、新模式,进一步增强体制机制活力。


  7、中航集团。中航集团下属中国国际货运航空公司为第二批混改试点企业并入选双百行动企业。中航集团全面推进航空货运物流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中国国际货运航空公司为平台,整合中航集团范围内航空货运物流资源与业务,大力引进民营资本,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8、中国中车。中国中车主要在新兴产业投资领域加大混改力度,中车产业投资公司为中国中车产业投资平台,不仅自身要实施混改,也肩负携中车集团子企业混改的重任。中车城市交通公司作为混改试点由中车产业投资公司和宁波中城新能源产业投资管理公司各占45%股权,员工持股10%。中国中车下属中车株洲电机公司、中车齐齐哈尔交通装备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入选双百行动企业。


  9、中广核。中广核属于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单位、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单位和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下属中广核核电运营公司、中广核研究院、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公司入选双百行动企业,是唯一一家同时获得四项改革试点的央企。


  中广核将以落实上述四项改革试点为突破口,开创集团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新局面,其中: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公司以“混改”为突破口和着力点,结合国企资源优势与民企市场活力,以“外延并购+内生增长”双轮驱动发展的方式,累计并购常州金沃、河北中联银杉、厦门瑞胜发、江阴爱科森、苏州博繁新材料等5个重点项目,并通过


  大连国际借壳上市,实现了在核技术应用领域的产业布局和资本市场的布局,一跃成长为行业龙头企业,并在多个细分领域保持国内领先地位。


  10、中国建筑。中国建筑主要是通过资产证券化和企业上市实施混改,2019年中国建筑将把深化改革摆在中心地位,强化顶层设计,推进试点先行,提升管控效能,加快改革推进步伐。中国建筑下属中建水务环保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公司入选双百行动企业。


  政策解读


  创建世界一流企业的前提就是机制强企,只有通过深化国企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才能增强国企的活力和竞争力,这是创建世界一流企业的机制保障。


  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等国企改革重点任务,随后出台众多配套文件,形成了“1+N”系列国企改革指导文件,标志着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基本完成。随后国企改革进入试点阶段,包括“四项改革”试点、 “十项改革试点”、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等,国企改革取得显著进展。


  但是,上述国企改革试点,都需要到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等监管机构审批,从试点企业提出改革方案到央企集团和监管机构审批,决策审批链条长、环节多,一定程度影响了国企改革工作实施效率。


  2018年10月9日,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刘鹤在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讲话,提出以“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思路,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大胆务实向前走。《通知》以刘鹤讲话精神为指引,向央企放权,为国企改革松绑,是进一步推进央企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必将掀起新一波国企改革的高潮。


  按照《通知》和中央企业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座谈会的精神,国务院国资委将调整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事前备案事项,规范事中事后备案,加大对示范企业授权力度,积极支持示范企业改革发展,将统一授权和个性化授权相结合,对示范企业的共性事项,进行统一授权放权。示范企业也可以提出个性化授权申请,国务院国资委按照“一企一策”研究明确授权事项。同时建立授权调整机制,示范企业不能规范履行所授权力的,国务院国资委将取消授权并追究责任。


  《通知》提出,示范企业可以综合运用混改、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各项国企改革政策,充分发挥改革实效。示范企业自主决策商业一类子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等改革事项,在不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前提下自主决策回购和增发一定比例的股份用于开展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并向国资委事中、事后备案。


  上述内容的提出,意味着双百行动企业享有的综合改革政策将推广到示范企业。此前,10家示范企业属于石油、电力、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重点关键领域,如果进行混改需要通过申报“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进行推动,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也需要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或备案。现在,根据《通知》,国务院


  国资委授权示范企业自主决策商业一类子企业混改、员工持股、股权激励事项,必将积极推动示范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至于示范企业自主决定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根据《通知》,示范企业可自主决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自主决定重大担保管理、债务风险管控和部分债权类融资事项;围绕主业开展的产业链延伸业务和商业模式创新业务,视同主业投资;在主业范围进行股权投资按年度向国资委进行事后备案。


  其实,本项授权最先出现于国务院国资委对第一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所提出的18项授权之一,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被认为是“管资本”为主国有资产监管方式转变的主要模式。如今,示范企业也获得本项授权,并进一步明确了围绕主业开展的产业链延伸业务和商业模式创新业务视同主业投资,扩大了示范企业的主业投资领域,并对主业范围内的股权投资事项进行放权授权。


  示范企业在工资总额管理、强化激励方面得到充分授权。对于工资总额管理授权来说,示范企业可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自主编制年度工资预算,年度工资总额在增幅不高于利润增幅的范围内,由集团公司自主决策、事后备案;对行业周期特征明、经济效益波动大的企业,可探索跨年度周期工资总额管理。


  在强化激励改革授权方面,推动示范企业所属子企业依法依规采取股权、期权、分红以及员工持股等多种方式开展中长期激励;探索超额利润提成,可在工资总额中单列管理;对围绕主业发展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的子企业,对关键核心团队可内部实行市场化薪酬制度,工资总额单列,不纳入集团工资总额;强化科技人员创新激励,鼓励示范企业按照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的有关规定,加大对核心团队的激励力度;科技创新型企业可探索实施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


  事实上,此前,《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改变了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每年核定国企年度工效挂钩方案的做法,一定程度上赋予国企自主管理工资权利,授权国企自主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并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企原则上实行备案制。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原则上实行工资总额预算核准制管理,但是规定了“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收入分配管理规范的,经国资委同意后,工资总额预算可以探索实行备案制管理”。《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示范企业实行工资预算备案制,年度工资总额在增幅不高于利润增幅的范围内,由示范企业自主决策、事后备案。


  在强化激励方面,《通知》几乎将包括涉及国企员工激励的改革措施一网打尽,诸如股权、期权、分红以及员工持股、超额利润提成等,必将有力推动示范企业在强化激励方面的有效突破。尤其是,将原来仅仅针对科技型企业的工资总额单列,范围扩大到“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的子企业”以及超额利润提成等激励模式,提出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为敢于担当者撑腰鼓劲,大大增加了强化激励改革的可操作性,解除了示范企业深化改革的后顾之忧。


  对于示范企业自主审核国有资产处置方案,根据《通知》,示范企业自主审核非上市公司产权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产权置换等事项。


  此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央企重要子企业的产权转让,须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并对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即只有“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因此,《通知》为企业推进重组整合、混改等工作充分授权,,明确示范企业可以自主审核非上市公司产权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产权置换等事项。但是,《通知》没有将非公开协议增资纳入授权范围,不能不说留下一个小小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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