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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添加时间:2019-05-15 】   来源:人民网 分享:

  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金融服务功能,找准金融服务重点,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为本。保险作为主流金融业态之一,必须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对保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为实体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保险服务,以自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整个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围绕服务科技创新,在发展科技保险上积极作为。利用科技创新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新技术的研发、孵化和推广使用一般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征,需要保险提供具有针对性、个性化的保障。保险要积极为科技企业提供关键产品设备保险,在科技企业的关键机器设备遭受意外损失时提供及时足额补偿,确保研发过程不断档,保障迭代创新顺利推进。加快发展首台套、首批次等险种,增强使用单位的购买和使用信心,降低科技研发单位的“试错成本”,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快速产业化。


  围绕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在发展普惠金融上积极作为。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保险业应着力降风险、增信用、引资金,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第一,针对银行担心民营和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的问题,扩大企业财产保险、出口信用险、内贸信用险等业务覆盖面,为其提供避险服务,从源头上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对抵押担保和外部评估的依赖。第二,针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信用记录不完善的问题,通过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提供信用增级服务,合理分担银行信贷风险,打通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链。第三,积极推广“投、贷、保一体化”的苏州创投基金模式,推动“支农支小”普惠金融向民营和小微企业拓展,为其提供更多低成本的增量资金支持。


  围绕服务乡村振兴,在发展农业保险上积极作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农业生产经营日益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加需要保险这一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来提高抗风险能力。要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在传统成本保险基础上,加大创新力度,拓展收入保险、“保险+期货”、特色农产品保险等业务,稳步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发挥好农业保险平抑价格波动、保障农民收益的作用。同时,把服务脱贫攻坚与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脱贫摘帽后的扶贫保险发展思路,建立防止脱贫后返贫的保障机制。


  围绕服务防治污染,在发展绿色保险上积极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需要处理好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保险可以作为补齐环境污染治理体制机制短板的重要抓手,在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引导居民形成绿色消费习惯、促进绿色产业资本深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加快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安环综合责任险等险种发展,助力环境风险成本内部化,运用保险杠杆倒逼高环境风险产能退出。二是积极参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环境污染风险管理,推动建立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农业面源污染防范联动机制,助力解决乡村污染问题。三是积极参与绿色项目投融资,向绿色产业提供长期资本,支持绿色产业发展。


  围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在发展海外保险上积极作为。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与外部世界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从世界性大国的对外经济发展经验看,保险是其巩固和加强对外经济合作的重要手段。新形势下,应更加注重利用保险这一市场化的跨国风险管理手段,将保险作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加快构建适应我国对外经济合作需要的海外保险服务体系,推动与合作伙伴共同发展。


  围绕服务社会治理创新,在发展责任保险等治理保险上积极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保险特别是责任保险可以用法治思维和市场化方式构建起社会主体权益保障和纠纷调解机制,有利于完善社会治理。应在继续开发治理类险种的同时,积极推动治理保险经验由点到面的复制推广,特别是在医疗、教育、交通、食品安全、旅游、安全生产、建筑工程等领域,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助力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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