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虽然我国国有企业基本建立了员工激励机制,但激励形式相对单一,效果较为短暂。实践证明,通过运用好中长期股权激励方式,深入挖掘内部潜力,企业活力得到立体化、全方位激发。由于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段、企业规模的差异,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并无可以照抄照搬的经验,需要“因企制宜,因行业而异”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完善激励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媒体通气会上透露,2019年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覆盖面将力争比去年再增加50%。对于尚未尝试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的中央企业,原则上在2019年都要求实现破冰。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首次将央企审批混改方案、股权激励方案纳入授权放权清单范围,并强调股权激励等激励制度不与工资总额挂钩。从整体政策层面看,随着央企股权激励范围扩大以及激励总额与工资总额脱钩,已经发出了推动央企股权激励加速落地的信号。
长期以来,虽然我国国有企业基本建立了员工激励机制,但激励形式相对单一,效果较为短期。激励不到位,一直是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也是培育世界一流企业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自2016年《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发布以来,国企已在员工持股方面开展了试点。截至2018年底,包括10家央企在内的近200家国企开展了员工持股试点,但这一比重还不够高,尤其是那些科技型国企对实施股权激励改革、留住人才的需求日趋紧迫。
股权激励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使用人才的重要方式。全球营收前500位的大型企业,几乎全部实行了股权激励机制。合理和完善的股权激励机制能够在微观上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员工的个人成长和企业的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去年10月份举行的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提出,应综合运用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科技型企业股权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方式,立体化全方位激发企业活力。
实践证明,通过运用好中长期股权激励方式,深入挖掘内部潜力,企业活力得到立体化、全方位激发。国务院国资委数据显示,目前共有45家央企控股的92户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占中央企业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的22.8%,主要分布在通信与信息技术、科研设计、医药、机械、军工、能源等行业领域。据统计,实施股权激励1年以上企业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市值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16.7%、14.6%和7%。但是,与民营上市公司的激励政策相比,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覆盖率依然偏低,监管政策存在一定刚性要求,需要在激励总量、激励收益、业绩考核、人员异动处理等具体实操路径上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机制。
由于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段、企业规模存在差异,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并无可以照抄照搬的经验,需要“因企制宜,因行业而异”。总体来说,要坚持依法依规、公正透明,做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严格规范操作流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此基础上,制定股权激励方案需要详细斟酌,推进过程也要反复沟通。一是要严选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是留住企业核心人才,并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积极性,以提升企业活力和盈利水平,不能把股权激励片面理解为只是对高管的奖励,忽视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科技人才、营销人才的激励。二是要科学合理设定考核目标,目标太高则可能会使股权激励流于形式,成为墙上画饼;目标太低则有国有资产流失之嫌。三是要通过股权激励机制团结广大员工,充分调动企业内部各层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活力,尤其对于科技型国有企业而言,更要用足用好股权激励政策,扩大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范围,充分调动企业创新人才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