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8日  星期四
热门搜索:民主办会  规范运作  改革  服务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要闻
“中国神船”合体在即 接下来哪些领域央企将重组?
【添加时间:2019-08-26 】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分享:

  近日,历时两年的中国船舶与中船防务的重组方案因南北船战略重组而再次迎来调整。

 

  受此消息影响,8月15日,南北船合并相关概念股出现普涨。同时,中国船舶与中船防务双双涨停,两公司股价分别报收23.95元/股和16.98元/股。

 

  相关人士表示:“此次更改重组预案就如公告里所说为了有利于加快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及船舶行业战略重组,拟对中国船舶和中船防务的重组方案进行调整。”

 

  调整重组预案 南北船合并倒计时

 

  8月14日晚,中国船舶发布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公告。公告称,在中船集团与中船重工正在筹划战略性重组背景下,为有利于加快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及船舶行业战略重组,拟对原方案的实施步骤进行优化调整。

 

  从中国船舶披露的新方案来看,中国船舶与中船防务在重组中的定位并未发生变化。中船船舶主营业务将涵盖军民用船舶及海洋工程产品,定位为中船集团船海业务的整合平台,而中船防务将作为中船集团动力业务的整合平台。按照调整后的方案,资产重组将分三个步骤实施完成。该方案也进一步确定了中国船舶作为中船工业集团的船舶总装资产上市平台。

 

  中国船舶公开表示,重组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相关业务及资产将进入中国船舶,有助于增强中国船舶的核心竞争力,使中国船舶在资产规模、收入规模、产品布局等各方面都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周丽莎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两船重组,主要的目的是落实国家战略,推进专业化重组,促进国有资本进一步向符合国家战略的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重组之后一是可以实现行业性重组,二是推进专业化整合,三是聚焦产业竞争力提升。”

 

  早在8月7日,中船防务也对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业内人士称,随着两家上市公司重组方案的调整,南北船的重组也将有望进一步加速。

 

  7年21组39家 央企重组热度持续高涨

 

  南北船的重组被业内定义为“中国神船”,此说法来自于5年前的另一次重磅“相遇”。

 

  2014年10月份,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公布合并预案,此后近4个月的时间里,南北车股价均一度上涨至400%,总市值超过4000亿元,被称为“中国神车”,即中国中车。

 

  无论是“中国神船”还是“中国神车”,其意义在于起到央企整合范例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轮国企改革再度出发,顶层设计愈发清晰,资本市场对于央企重组的呼声愈发高涨。南北车重组以后,中国中车加快创新步伐,取得了一系列有里程碑意义的成果。

 

  其实,南北车的重组只是国企改革的一个缩影。据记者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已有21组39家企业陆续开展重组整合工作,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数量也由2012年初的117家调整至2019年的96家,改革覆盖了装备制造、电力、航运、能源、建材、钢铁等诸多领域,取得了阶段性的效果,优化了资源配置,促进了转型升级,提高了效率和效益。

15664414576.jpg

  

  装备制造、化工等 国资委透露下一步重组规划

 

  “下一步将稳步推进中央企业的战略性重组,大力推动专业化整合,特别是重视发挥整合以后的协同效应”。7月16日,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接下来央企重组一是更加注重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稳步推进央企集团战略性重组。要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更好地发挥战略性重组的联动效应和协同效应;二是更加注重做强做优主业实业,大力推进专业化整合。特别是要加快整合中央企业同质化业务,不断推动资源向主业企业和优势企业集中;三是要更加注重发挥协同作用,扎实做好整合融合工作。

 

  记者注意到,彭华岗在关于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的相关阐述中表示,“当前积极研究做好装备制造、船舶、化工等领域的企业战略性重组”。

 

  对此,周丽莎认为,下一步央企重组将继续聚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推动煤炭、电力、造船、化工、装备制造等行业加大去产能力度,提升行业集中度,实现产业有序发展和。

 

  目前,中国经济正在从高速度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从这一轮央企重组的特点来看,有“强强联合”型的同行业合并,化解产能过剩,提高竞争力;也有产业链上下游合并,发挥协同作用、推动转型升级;还有新组建方式,优化了国有资本的布局与资源配置。无论是哪种重组方式,目的都在于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周丽莎还表示,按照这样的重组思路,接下来央企还要通过研发资源的整合,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引领作用。


京ICP备14027375号-1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