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它不仅是一种道德品质,一种制度规范,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压舱石”。
前不久,逃费、占座、列车上进食、大声播放视频音乐等个人不良行为已被一些地方列入了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中。
不可否认,个人信用已然成为了每个人的第二张“身份证”。据记者了解,当前,各地也在陆续出台并完善一套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例如北京、上海等城市相继出台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仅是保障经济高效、有序发展的基础,也是各领域社会治理手段的一种具体体现。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量分院社会信用研究室主任周莉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专访时表示,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一系列政策措施相继出台。截至目前,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而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促使我国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以及发展思路更为清晰。
信用标准化是关键
需要指出的是,2014年6月份国务院公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也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
根据《规划纲要》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
事实上,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2014年发展至今,当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发展模式已经基本形成,而信用标准体系的建设是支撑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取得显著成就的重要“基石”。
对于建设信用标准体系的重要性,在周莉看来,如果没有健全的标准体系支撑,就可能会出现不同的行业、领域、区域之间的信用信息面临着多元采集、交换共享困难、信用结果表示不统一等等各方面的问题。
她表示,当前,各部门和各行业在信用信息系统这方面存在着各取所需、各自为阵的现象,信用平台重复建设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已经显现,这也严重影响了信用体系建设中信用信息采集、交换、共享、应用的效果。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的不断完善,我国信用标准体系建设也取得了纵深发展。
据了解,早在2016年7月,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在京成立。周莉说,标委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标准化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这也将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坚实的标准化技术基础,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朝着更加规范、更加有序、更加精准的方向发展。
周莉向记者介绍,标委会成立后,开展了一系列社会信用标准化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并搭建了一个涵盖多领域标准化需求的信用标准体系框架。同时,与《规划纲要》的标准化需求相呼应。
截止目前,我国社会信用方面的国家标准已经发布47项之多,涵盖了基础通用标准、企业信用标准、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商务信用标准等领域。
“在信用信息共享方面,‘信用中国’平台的建立,连接了全国31个省级部门,40多个部委以及70余家市场化机构,在数据的归集、共享、应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周莉说,在公共信用信息跨领域、跨地区、跨行业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标准规范,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共享、信息应用、安全保密、管理服务等,保障了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在周莉看来,信用标准化,是完善社会信用监管和服务的一个重要的关键要素,整个信用标准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的组成和基本的支撑,它的建设对于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的征集、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促进信用信息的管理和应用,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加强完善
事实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我国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周莉分析,从宏观角度而言,社会信用体系已逐步成为国家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特别是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动供给侧改革等方面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抓手,同时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智能化、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途径。
从微观角度而言,周莉表示,对于企业而言,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的作用在各个领域体现的越来越明显。不论是在企业开办、许可审批,还是在企业与行政部门业务交往的过程中,通过应用信用监管手段,便捷化程度在不断提高。在市场监管工作中,信用体系建设以推动市场主体活力为出发点,从传统的市场主体资格监管转向市场主体行为监管,在增加企业信任度的同时,对企业的监管更加智能和精准。
据了解,近年来,企业多发失信案例,企业一旦失信后,往往会在资金、证照、运输等各个方面受到极大阻碍,不但企业的正常运作变得很困难,企业的法人、管理层的生活也被限制,可谓寸步难行。
而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如何建立一套诚信管理体系,更好规避企业内外发生的失信风险成为关键。周莉认为,对于企业自身而言,企业应该主动建立一套完整的诚信管理制度。例如,增添企业信用首席官职位,使企业有专业的人员负责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事实上,企业一般发生的失信现象并不是企业的主观意愿,而是一些内部制度的缺失所导致的,所以有专业人员负责诚信管理并且跟踪诚信建设可有效的避免失信风险。
就国家层面而言,周莉指出,当前对于企业加强自身信用管理还处于制度设计层面,未来有关部门或将建立一套加强企业自身诚信管理的监管体系,要求企业建立自身的诚信管理制度。主要的目的是促使企业重视诚信管理,同时建立一套制度保障,明确企业应该履行的约定或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制度化的形式得到有效的执行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仍需稳步推进,不断完善。
未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如何进一步完善?周莉认为,除了要继续推动信用立法外,还应不断提高我国社会诚信环境和诚信文化建设,培养诚实守信意识。此外,应加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例如在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方面的建设。另外,在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方面发展平衡的同时,也要逐步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的权益保护意识以及权益保护机制,避免信用信息泄露和滥用。
周莉还表示,社会信用体系是否完善已经成为衡量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同时,社会信用体系也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发挥着调动凝聚社会力量、增强社会资本等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