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从政治上、全局上、战略上的全面考量。新时代谋划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深刻把握我国发展要求和时代潮流,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刻认识制度建设对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过6年的努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效显著,主要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也要看到,这些改革举措有的尚未完成,有的甚至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去落实,我们已经啃下了不少硬骨头但还有许多硬骨头要啃,我们攻克了不少难关但还有许多难关要攻克,我们决不能停下脚步,决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
天下之势不盛则衰,天下之治不进则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国际和国内形势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的全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来谋划全面深化改革。我们需要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来加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对我国现代化内涵的丰富和发展。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讲过很多现代化,包括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第一次讲。”我们必须站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高度,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这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这是把新时代改革开放推向前进的根本要求”“这是应对风险挑战、赢得主动的有力保证”。
突出建章立制、构建体系,增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要突出建章立制、构建体系,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习近平同志强调:“相比过去,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相应地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
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由我国现代化的特点决定的。习近平同志指出,我国现代化同西方发达国家有很大不同。西方发达国家是一个“串联式”的发展过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顺序发展,发展到目前水平用了200多年时间。我们要后来居上,决定了我国发展必然是一个“并联式”的过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是叠加发展的。适应我国“并联式”现代化过程的需要,必然要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增强各项政策措施的协调整合和叠加效应。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着力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抓好重大制度创新,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改革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蹄疾步稳、纵深推进的局面。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法,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新时代改革开放体现出范围更大、领域更宽、层次更深等特点,对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要求更高,尤其要在制度层面上加强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套和系统集成。因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加强改革顶层设计,突出建章立制、构建体系,要求我们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使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更加适应、更加协调。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要解决我们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仅仅依靠单个领域、单个层次的改革难以奏效,必须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谋划,增强各项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协同性。只有既解决好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的问题,又解决好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的问题,这样才能产生综合效应。”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
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个重大问题,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重大成果,形成和巩固了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的良好局面。实践证明,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既阐明了必须牢牢坚持的重大制度和原则,又部署了推进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和举措,坚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相衔接,统筹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统筹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体现了总结历史和面向未来的统一、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的统一、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统一,必将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显著优势,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这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基本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需要坚持好、实施好,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全面深化改革,不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好,而是要使它更好;我们说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我们要以勇于自我革命的气魄、坚忍不拔的毅力推进改革,敢于向积存多年的顽瘴痼疾开刀,敢于触及深层次利益关系和矛盾,坚决冲破思想观念束缚,坚决破除利益固化藩篱,坚决清除妨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既要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又要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永葆生机活力,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