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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国家能源法要来了 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
【添加时间:2020-04-14 】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分享:

  首部国家能源法要来了——国家能源局日前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拟设立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一是通过战略、规划统筹指导能源开发利用活动,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二是科学推进能源开发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能源供应能力;三是以保障人民生活用能需要为导向,健全能源普遍服务机制;四是全面推进科技创新驱动,提升能源标准化水平,加快能源技术进步;五是支持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能源市场化;六是建立能源储备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保障能源安全;七是依法加强对能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健全监管体系,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国家支持农村能源资源开发,因地制宜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目前,我国清洁能源投资额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水电、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稳居全球首位。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9-2030年)》,今年,清洁能源成为能源增量主体,能源结构调整将取得明显进展,非化石能源占比15%。

  《征求意见稿》明确,石油、天然气开发坚持陆上与海上并重,加快海上油气田开发。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国家鼓励致密油气、页岩油、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低品位油气资源的经济有效开发,鼓励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新理论研究和新技术研发与储备。在保护性开发的前提下,允许符合准入要求的市场主体参与油气勘查开采。

  对于核电开发,国家坚持安全高效发展核电,遵循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核电规划、选址、前期、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核电项目的投资经营市场准入由国务院作出规定。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国家支持能源领域符合条件的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性和公益性的技术装备和重大技术标准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国家鼓励企业以及其他社会资金对能源科技的投入。

  国内能源供需和内外环境与2007年相比已发生诸多变化,对于能源大国而言,多项能源业务也需要从法律层面得到确认和保障。此次能源法征求意见无疑是将立法的进程向前推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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