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改有望快速推行释放更大股比,强化激励将取得新突破
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科改示范行动”)是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继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区域性综改试验”后的又一国企改革专项工程。从国资委获悉,4月27日,完成改革方案备案的204户“科改示范企业”名单正式公布,国有科技型企业改革将迎来一波高潮,其中混改有望快速推行,释放更大股权比例,强化激励也将取得新突破。
名单显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核新能源工业工程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公司、西安航天发动机公司等138家央企子公司入围,入围的地方国有企业则包括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包头稀土研究院等66家。
据了解,“科改示范行动”入围企业中,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科技型企业,不设国有股权比例限制。可按照“三因三宜三不”原则,综合考虑自身需要、业务发展和科硏创新实际情况,向各类战略投资者释放更大股权比例,着力发挥非公资本积极作用。
“在‘科改示范行动’的影响下,国有科技型企业改革将迎来一波高潮。”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昌明表示。他认为,随着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国企混改越来越强化“改机制”的要求,“科改示范行动”将混改放到完善公司治理体制机制中,带有明显的信号,要求国企高度重视体制机制的变革,预计国企混改将在科技型企业快速推行。
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底印发的《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科技型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科技型企业工资总额可以实行单列管理,且不列入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不与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大力推行股权激励、分红激励、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骨干员工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认为,当前国企科技创新的最大困难在于体制机制的约束。一方面,应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创新导向的科研激励、成果转化和利益分配机制;另一方面,加快国企混改,引入市场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