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信保业务”)监管,银保监会官网近日发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区分了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信保业务,重点聚焦高风险的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监管,提高对融资性信保业务在经营资质、承保限额、基础建设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所谓融资性保证保险,主要包括个人消费类的借款履约保证保险、汽车金融履约、政银保、银行商业贷款保证、互联网金融平台贷款保证、信用卡统保等细分业务。
《办法》共五章三十五条,主要修订内容有三大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经营要求。二是进一步强化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针对销售不规范问题,提出承保可回溯、强化合作方管理等要求。三是通过制度引导保险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办法》通过设置弹性承保限额的方式,引导有能力、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增信的支持力度
为稳妥有序化解当前存量业务风险,《办法》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对已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但不符合《办法》经营资质要求的保险公司,过渡期内,采取总额控制,逐步降低责任余额的措施,过渡期后,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保险公司停止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含续保业务)。 (记者 向家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