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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市场化改革
【添加时间:2020-06-28 】   来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分享: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吸收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济制度经验和人类文明有益成果,加快国内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市场化改革”。当前,在全球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仍然严峻复杂、我国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的形势下,加快建立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适应新时代我国高水平开放新要求的重大任务,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支持经济全球化、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的实际行动。


  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


  坚定不移扩大改革开放,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是我国进入新时代扩大开放的重要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品要素开放的进程不断加快,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取得重大成就。比如,全国平均关税水平由加入WTO时的15.3%降至2018年的7.5%。面对复杂多变的世界经济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全球化的严重冲击,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已成为我国建立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任务。


  要看到的是,疫情蔓延正在严重冲击经济全球化,并深刻改变全球化既有格局。一是疫情在全球蔓延,使经济全球化遭遇更大的“逆风”和“回头浪”,大国经贸关系面临更为复杂的变化,预计2020年全球商品贸易将下降13%至32%,全球跨国直接投资将大幅下降。二是在疫情冲击下,全球供应链本地化、区域化、分散化有可能成为重要趋势,宏观经济政策将会更加强调内向发展和自主发展,关键技术和核心环节技术与服务管控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三是疫情冲击下全球经贸格局与秩序将进一步加速重构。在此背景下,我国扩大开放将面临更加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


  因此,我们要加大力度,以制度型开放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这是适应新时代我国高水平开放新要求的重要举措。制度型开放充分体现了改革与开放的高度统一,使对外开放的重点向规则、标准、制度等层面延伸。正是基于此,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一方面,主动适应我国高水平开放新趋势与国际经贸格局和规则重构大趋势,推动国内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与国际对接,推动我国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并更好发挥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中新型开放大国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规则等的对接将对促进深层次市场化改革形成倒逼压力,有可能使得服务业市场开放等多年来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关键性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取得重要突破,以推动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


  以制度型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突出亮点。但从实际情况看,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下一步,以制度型开放推进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不仅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更是在全球化新变局下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迫切需求。


  一方面,服务领域已成为我国扩大开放的重点。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进入快速发展期,规模迅速扩大,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上升趋势明显。但从实际情况看,我国服务贸易规模相对较小、占比相对较低、竞争力不强的矛盾仍然突出。2018年,我国服务进出口占货物和服务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仅为14.6%,不仅远低于部分发达国家,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从以制造业领域为主到以服务领域为重点的开放转型将成为扩大开放的重要趋势。


  另一方面,服务贸易成为构建国内循环与国际循环的连接点。不久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看到,我国服务性消费的快速增长及其带来的新兴消费市场的扩大,已成为全球市场关注的重点,也成为我国释放内需、赢得主动的关键。2019年,我国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增长12.6%,高于居民整体消费增速4.0个百分点,占比提高到45.9%。估计到2025年,我国居民服务性消费占比将达到52%至55%,由此将释放数十万亿元的消费潜力。还要看到,服务贸易已成为全球自由贸易的重点和焦点。近年来,全球服务贸易增速远高于货物贸易增速;服务贸易额占贸易总额的比重不断提升,全球经贸规则的焦点正加快从货物贸易向“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转变。因此,加快形成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高水平开放新格局,是有效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赢得国内发展与国际竞争主动、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大举措。


  其一,要以制度型开放引领服务业市场开放进程。在服务业市场开放与服务贸易不断融合的背景下,服务业市场开放水平直接决定服务贸易发展的广度与深度。一方面,要推动服务业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按照“非禁即入”的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进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大幅减少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实行“准入即准营”。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进程,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大幅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性条目,提升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透明度。


  其二,要打造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开放新高地。率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对标国际高标准服务贸易规则,在资格要求、技术标准、透明度、监管一致性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影响服务贸易自由便利的国内规制。一是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主动适应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打造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二是以新的思路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分类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贸易开放。比如,推动上海、广东等部分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对标全球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对不具备全面开放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根据自身特点加快实行某些优势产业项下的自由贸易政策。三是加快以服务贸易一体化为重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实现粤港澳服务业深度合作、市场体系直接融合、服务体系全面对接。


  以高水平开放带动改革全面深化


  进入高水平开放新阶段,开放与改革融合、开放倒逼改革的时代特征十分突出。适应制度型开放的重要趋势,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一,以高水平开放促进要素市场化改革进程。适应制度型开放的趋势,需要着力在相关领域实现深层次市场化改革的新突破,由此释放强大的市场活力,以形成高水平开放的重要基础。比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提升劳动力在城乡和地域间的自主流动性;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金融市场改革创新,提升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以激发创新活力为目标深化科研要素市场化改革,释放我国的科技创新潜力,推动创新发展;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等。


  第二,在规则对接中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我国营商环境的全球排名升至第31位。但从实际情况看,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仍不相匹配,营商环境体制性制度性安排与世界经贸格局规则重构等新要求新形势仍不相适应。为此,要以参与更高层次国际合作和竞争为导向,吸收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济制度经验和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构建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一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二是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府事中事后监管。三是统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产权保护,严格规范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严格保护企业家和法人财产的取得、使用、处置、继承等权利以及被依法征收时得到补偿的权利。


  第三,适应高水平开放趋势加快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这既是建立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任务,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课题。一是加快修订反垄断法,并加快确立新经济领域反垄断标准。二是加快制定与国际标准相衔接的服务业管理标准,重点强化旅游、医疗健康、金融等领域内的设施、环境、信息、技术等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和行业管理标准,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基准依据。三是以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协调机构为重点理顺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的关系,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同时,还要大幅减少地方政府干预资源配置的范围和幅度。(迟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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