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个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意见》起草中主要把握哪些原则?《意见》主要特点是什么?记者就企业关心的这些问题,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为什么出台《意见》?
中小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是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发源地。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于当前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有关专家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近年来出台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有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突出问题,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有待健全。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带来不小的冲击,部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一些基础性、制度性问题凸显。对此,国家有关部门在多措并举帮助中小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渡过当前困境的同时,结合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着眼于长期制度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出台了《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
把握三个主要原则
《意见》起草部门负责同志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意见》起草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突出制度安排,力求提出的措施更有操作性,更能解决突出问题。
注重做好政策衔接。《意见》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重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形成“长短结合”的多层次政策体系。注重与《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出台的财税、金融、社保等一系列阶段性惠企帮扶政策做好衔接,做到既重当前,更利长远。
注重做好问题导向。《意见》聚焦中小企业发展及相关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特别是一些基础性、制度性问题,着力在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健全金融财税支持体系、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加强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更多要求,重在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制度,完善基础性工作,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注重做到制度创新。《意见》更加突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加大对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的支持力度,并针对当前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进行制度设计。同时,考虑到疫情对中小企业的冲击,为以后工作中更好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各类不可抗力事件,《意见》创新性提出“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应急救援救济机制,帮助中小企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
《意见》的主要特点
专家指出,《意见》聚焦落准、落细、落实,既提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又对加大财税支持、优化服务体系、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同时对完善基础性制度、压实地方政府责任提出要求。
更加突出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意见》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秉承竞争精神和法治理念,通过健全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坚持公平竞争制度,完善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和发布制度,健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完善公正监管制度等方面,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根本性、基础性制度及工作体系,进一步营造良好环境,为实施好各项政策奠定基础。《意见》强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基础作用。《意见》还强调,减少监管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推广全程网上办、引导帮办,全面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推进分级分类、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避免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处理措施,对“一 刀切”行为严肃查处。
更加突出金融和财税支持。在各项政策中,金融财税政策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最直接、最有力、最管用,有利于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让企业更有获得感。《意见》针对中小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把健全制度的重点放在财税金融支持上,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措施。
更加突出提升创新和专业化能力水平。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困难不仅有外界因素,也有企业自身创新能力不足、专业化能力和水平不高等因素。《意见》特别强调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制度,推动完善创业扶持和创新支持制度,健全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机制,推动以信息技术为主的新技术应用等。
更加突出建立和保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意见》从完善和优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到强化组织领导制度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要求,着重从推动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上发力。在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制度方面,提出构建保护中小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制度,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中小企业维权救济制度。在强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组织领导方面,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强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队伍建设。同时,完善中小企业决策保障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专家指出,《意见》首次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进行制度设计,是对长期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总结和提升,是对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再次强调和突出,体现了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意见》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作了全面系统的顶层设计,为今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指明了方向和重点。(记者 王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