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
近期,我会接到企业反映,发现有不法分子冒用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信用委员会的名义,伪造《关于<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申请>的复函》,授权长春企信企业信用评价中心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活动,兜售相关证书和牌匾。此行为严重损害我会声誉,给我会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我会严正声明如下:
一、我会从未授权长春企信企业信用评价中心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活动,也没有授权其他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活动。
二、我会2021年度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以《关于开展2021年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企信〔2021〕9号)为准。
三、我会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对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评价管理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请申报企业按照我会网上发布的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四、冒用我会名义从事的任何商业活动,概与我会无关,我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广大企业注意区分,以免上当受骗。
五、冒用我会名义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我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六、如发现有冒用我会名义从事上述行为的,请及时向我会反映,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联系电话:010-68139016。
特此声明。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