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提升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8月10日上午,江苏省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若干措施》进行介绍解读。
中小微企业是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的重要力量。《若干措施》聚焦有效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通过高效便捷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既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可得性,也提高金融机构风险防控可靠性。
《若干措施》提出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名注册中小微企业达到150万户,平台普惠贷款余额超过4000亿元,占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重、信用贷款余额占比达到20%以上,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便利度明显提高,信用贷款持续提升。
《若干措施》提出五个方面20项工作举措,包括建立健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优化信用信息服务、建立长效规范管理机制、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等。《若干举措》提出,要建设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江苏省级节点。推进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带动引领其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规范发展。推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规范对接省级节点。
如何全力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若干措施》明确实施信用信息共享清单管理,压实信用信息共享责任。提出发挥省级节点作用,强化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依法依规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批量推送等基础性信用信息应用。
据江苏省发改委介绍,《江苏省信用信息共享清单》(以下简称《共享清单》)作为《若干措施》的附件,明确省市层面共享信息类37个,主要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中要求由地方人民政府实施的信息类16个,以及结合江苏省融资信用服务实际需求增加的信息类21个。为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江苏省发改委在《共享清单》基础上对各类信息的数据项、数据类型、数据长度、数据项属性等作出进一步细化,印发《江苏省信用信息共享清单数据目录》,推动各地各部门及时、高效共享信用信息。同时,成立工作专班,逐项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按照商定的时间要求,确保信用信息常态化共享。
为建立长效规范管理机制,《若干举措》提出加强企业信用信息授权统一管理和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授权制度,保障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权、异议权,加大对违法行为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