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有关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依法加强企业信用建设,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国信标准(北京)信用评价中心经研究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1.AAA级信用企业
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三年工商年检合格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遵纪守法、信用良好、社会责任感强;获得过行业或省级以上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
我会于2021年以前评价的“AAA级信用企业”,请按要求提交材料进行复评,并更换信用等级证书。
2.全国诚信经营示范企业
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三年工商年检合格的企业;企业重视创建文明诚信、坚持安全文明生产,科学管理;在生产经营中诚实守信,得到消费者和用户肯定;获得政府机构或行业协会表彰的诚信经营的企业。
3.全国优秀诚信企业家
在企业担任董事长、董事局主席、CEO、总裁、总经理(厂长)等主要领导职务三年以上;具有优秀的管理能力,所领导的企业总体上处于平稳上升态势;企业家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信誉记录等;获得过行业或省级以上相关荣誉称号。
二、评价内容
依据《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参照国家标准《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 31950-2015)和《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 23794-2015),评价要素包括基本信息、企业概况、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发展潜力、信用记录六项内容,详见《企业信用报告》(范例格式)。具体包括:
1.基本信息
是指申报企业的基本信息。
2.企业概况
主要包括发展历史、主营业务、经营状况、企业资质、人力资源、知识产权、企业荣誉以及重大事项和风险提示等内容。
3.经营管理能力
主要包括法人治理及管理制度建设,诚信管理体系建设,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管理,环保和节能管理,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等内容。
4.财务状况
主要根据企业申报的会计和财务数据,就企业的收益性、流动性、安全性和成长性进行分析。
5.发展潜力
主要包括行业政策、企业地位、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以及企业的优势进行分析。
6.信用记录
包括企业法人代表的信用记录,企业在金融、税务、海关、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质量信用、社会舆情、第三方组织机构和其他方面有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记录,社会责任记录,社会荣誉记录。
三、评价程序
企业信用评价坚持科学、务实、公正、规范原则,坚持企业自愿参加原则,严格把关、宁缺勿滥。评价程序包括:申报、评价、推广和监督四个阶段。
1.申报
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协会及全国性企业团体可以分别推荐企业参加评价;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中央企业可以自荐,也可推荐所属企业参加。每个推荐单位推荐企业限5家以内,中心城市协会及团体限2-3家。
② 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申报企业需填写申报表,连同相关补充材料,直接报送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信用委员会。
2.评价
国信标准(北京)信用评价中心汇总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调查,与交易关联方信息、消费者反映、部门监管信息等进行比对,核实相关信息。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信用委员会、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金融与信用委员会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申报企业信用评价初审结果。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最终审定,确定申报企业信用评价终审名单。
3.推广
为“AAA级信用企业”颁发牌匾和信用等级证书,为“全国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和“全国优秀诚信企业家”颁发牌匾和荣誉证书。
在信用商务网以及有关知名媒体和门户网站公示诚信企业和企业家名单,宣传推广诚信管理经验,树立典型,示范引导。
向有关政府部门推荐,使诚信企业和企业家获得各种便利和市场机会,取得更大的社会认可。
举办“中国企业信用发展论坛暨诚信公益盛典”,邀请诚信企业家进行主题演讲,分享其在诚信管理方面所取得的典型经验。
组织有关专家,为信用企业提供信用建设领域的指导、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企业提高诚信管理水平。
4.监督
诚信企业和企业家应不断提高企业诚信建设水平,对评价后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信用委员会经核实,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信用评价等级和相应荣誉。
四、评价管理
企业信用等级自评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每年复审一次,经复审合格并加盖复审章后可继续使用;企业信用状况发生变化的,需要重新评定信用等级并更换证书。
企业信用评价具体组织实施由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信用委员会、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金融与信用委员会负责,技术服务支持由国信标准(北京)信用评价中心负责。
五、申报材料
1.申报表
申报企业要如实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填报内容弄虚作假或没有按申报要求填写者取消其评价资格。
2.信用报告
申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概况、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发展潜力、信用记录,不少于3000字。
3.补充材料
包括企业介绍,《承诺书》,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及各类法定生产经营证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省级以上机构的各种奖励、荣誉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图片材料
能够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特色,代表企业形象的照片或图片资料3-5张;企业家免冠彩色二寸照片1张,参加重大活动及工作中照片2-3张;所有照片需加注释。
以上材料请使用标准A4纸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同时附电子版,于12月18日前报送至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信用委员会。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信用委员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院18-408
联 系 人:李 建、刘栋栋
电 话:010-88422526、68701056
电子邮件:zgcx2008@126.com
网 址:www.ccbn.org.cn
附件:一、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 附件一.doc
二、全国优秀诚信企业家申报表附件二.docx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 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 国信标准信用评价中心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