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市场活力来自于企业家精神。诚信是企业的立业之本,是企业家精神的基石。为了发挥诚信企业的标杆示范作用和诚信企业家的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广大企业诚信经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经研究决定,立项研制团体标准《全国诚信经营示范企业 要求》(T/CERDS-JH202301)和团体标准《全国优秀诚信企业家 要求》(T/CERDS-JH202302)。
为了更好地完成《全国诚信经营示范企业 要求》和《全国优秀诚信企业家 要求》团体标准研制工作,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国信联合(北京)认证中心、国信标准(北京)信用评价中心等单位共同组建标准起草组,拟于2023年完成标准起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标准起草组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全国诚信经营示范企业 要求》和《全国优秀诚信企业家 要求》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1.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把诚信建设融入企业发展战略,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工作,所取得的诚信管理成果卓有成效。
2.企业合规经营、业绩突出、在行业和区域中排名前列,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倡导资源节约、维护员工权益、保护消费者利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产品质量、失信行为等不良信息。
3.起草人应根据企业实践经验,从全局出发,结合当前社会形势,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1.在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发布的《全国诚信经营示范企业 要求》和《全国优秀诚信企业家 要求》团体标准起草单位中列入企业名称。
2.将企业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全国诚信经营示范企业 要求》和《全国优秀诚信企业家 要求》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
3.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4.能够共享本单位在企业诚信建设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如掌握有成熟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应积极提供给标准起草组参考使用。
5.对《全国诚信经营示范企业 要求》和《全国优秀诚信企业家 要求》团体标准发表独立见解,并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6.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使用。
三、名额限制
担任起草单位的名额,根据报名先后顺序,额满为止。具体名额按以下方式平衡:全国具有代表性企业8-10家,行业龙头企业8-10家,信用服务机构3-5家,研究机构3-5家,商会协会3-5家。
四、参与原则
共同参与制定《全国诚信经营示范企业 要求》和《全国优秀诚信企业家 要求》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应对标准起草组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适当的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五、上报要求
同意作为《全国诚信经营示范企业 要求》和《全国优秀诚信企业家 要求》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请填写《团体标准起草组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有关材料发邮件或邮寄至标准起草组。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10层
联系人:刘栋栋、齐 影
电 话:010-68701056、68139205
邮 箱:liudd100@126.com
附件:标准起草组申报表
关于征集《全国诚信经营示范企业 要求》和《全国优秀诚信企业家 要求》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doc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