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作为国家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商品粮基地和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素有“中国优质粳米之都”“天下粮仓”的美誉。长春市一直坚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理念,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担当尽责,推动食品经营者诚实守信,推动食品安全产业有序发展,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融通创新强制度,构建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新模式
长春市在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道路上不断求索,创新将信用监管与食品安全监管有机融合,实施“信用+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确保食品安全既要管活又必须管好。印发《长春市关于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的通知》《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制度》《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全链条”服务(2023-2025)实施方案》。对食品安全监管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相关企业信用监管信息通过公示系统实现全面归集公示。系统梳理整合涉及食品安全信用的21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完成1409户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建设任务,做到标准、格式和内容统一。
自主研发夯基础,强化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归集
数据是监管的基础,公示是群众监督的渠道。长春市政府强力推动开展“数据归集百日攻坚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主研发信息归集公示小程序,采用自动抓取、自动清洗、自动上报、自动公示“四步策略”,坚持以点破面,全面完成系统内58万余条特殊重点领域行政许可信息的归集公示工作。在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上传、共享数据9000余万条,接受56个相关部门数据申请665条,累计交换数据 58亿余条,实现特殊重点领域许可信息100%归集公示的目标。解决了多业务平台重复录入、系统无法对接、数据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监督抽检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场监督管理网站及时进行公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级信息,通过“互联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监管人员开放,初步建立了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一张网”的工作格局。
联合监管优环境,探索量化指标实施分类监管
长春市在2020年实现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全覆盖监管,全市44 个市直部门和17 个县(市)区共536 个基层单位纳入双随机监管。制定印发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施工图”》《长春市部门联合监管事项清单》。2018 年、2021年长春市两次被国务院通报表扬为全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地方”。
在食品行业风险分级管理的基础上,依托信用监管框架,以全量食品企业信用信息为抓手,探索建立“通用+专业”食品领域信用风险差异化监管体系。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管,对风险等级不同的企业实行分类检查,对高风险企业实行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对网络订餐等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通过“智慧食安”监管服务平台,利用数字化手段解决监管难题,实现监管方式新突破。
强化失信管理,助企树牢诚信经营理念
为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效能,长春市坚持食品安全信用“以用为先、责任当前”的监管理念,打好信用监管“组合拳”,积极强化失信管理措施,严格依据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按时限、按流程进行列入和移出操作。统一标准,横向推动市级各单位经营异常名录和严违名单互认,充分发挥失信联合惩戒效能,在招投标、土地受让、金融贷款、荣誉授予等工作中进行严格限制,进一步提高了违法失信成本。从根本上使企业树立起诚信经营理念。
宽严相济促双赢,护航企业行稳致远
长春市秉持宽严相济的信用监管手段,明确信用赋能的促进、服务双重属性,达到政企双赢、护航食品企业发展的良好局面。积极探索实施信用修复提前介入工作模式,印发《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信用修复提前告知机制的通知》《关于规范全系统信用修复工作流程的通知》等,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时即向监管对象告知列异修复途径和行政处罚修复途径。大力宣传信用修复政策、渠道及流程,保障经营主体及时纠错、主动自新,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激发市场活力。2023年,下发信用修复提前告知书550份,实施信用修复4400余户次,对公示信息轻微错误予以容错修改的市场主体54户,开展线上线下信用培育活动36场次,惠企1856户。
未来,长春市将在巩固现有成果基础上,深入群众、深入企业开展专项调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打造食安长春的金字招牌。